近年來,我國建設用砂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區砂石價格大幅上漲,不僅影響經濟社會建設發展,同時受暴利驅使產生的非法采砂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危害河道防洪、供水、通航及涉水基礎設施安全,破壞生態環境。為規范河道采砂秩序,整合砂石資源,穩定砂石價格,一些地方實施河道砂石資源管理改革,采取統一開采管理模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規范化開采,避免了惡性競爭,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實現了河砂的有序開采利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明顯。
一、總體情況
目前,全國有16個省份開展了相關實踐探索。其中,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及河南省信陽市等地通過地方立法對河道采砂統一開采管理作出規定。2019年2月,《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探索推行統一開采經營等方式,具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2020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和單位《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鼓勵和支持河砂統一開采管理,推進集約化、規模化開采。2021年5月,《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鼓勵和支持河砂統一開采管理。
二、有關做法
河砂統一開采管理,即由地方人民政府選定開采主體對河道砂石進行規模化、集約化開采。具體模式上,各地做法有所不同。有的地區“采、運、銷”均由一家企業統一負責,目前采用這種方式的占多數;有的地區“采”由一家企業負責,“運、銷”市場化;有的地區“運、銷”由一家企業負責,“采”承包給市場主體;有的由一家企業統籌,“采、運、銷”各環節均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做法總的特點就是,在政府主導下由一家公司對河道砂石資源進行統一管理。
三、有關做法
從各地實踐的效果來看,開展河砂統一開采管理具有以下幾方面好處:
一是破解監管難題。實施統一開采管理,由政府直接委托或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有實力、有信譽的企業進行開采,避免了惡性競爭。企業按照政府要求規范化運作,實行封閉式管理和信息化監控,解決了過去“小、散、亂”監管難問題,大大提高了行政監管效能。同時,企業收益與開采量脫鉤,杜絕了受暴利驅使鋌而走險盜采河砂的非法行為。
二是規范市場秩序。實施統一開采管理,避免了拍賣方式下惡性競爭導致價格虛高的問題,可平抑砂石價格,規范砂石市場秩序。如河南省南陽市各國有砂石公司普遍以低于市場價20%到50%的價格銷售,信陽市固始縣、羅山縣、息縣國有砂石公司銷售價格均低于周邊市場價格。同時,在砂石短缺的大環境下,優先向重點基礎建設和民生項目供砂,有力保障了重點項目的用砂需求。
三是推進綠色生產。實施統一開采管理,各地對采砂企業現場管理的要求較高,中標(或指定)的采砂企業一般規模大、實力強,具備集約化、綠色化管理能力,前期投入較多,采砂、屯砂、洗砂等作業方式進一步科學、規范、安全、環保,可有效實施河道修復等措施。
來源: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混凝土網